婁底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令
第1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相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隔離觀察工作,經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研究決定,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下達命令如下:
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的規定:對與疑似病例、確診病例、輕癥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實行居家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居家隔離期間不遵守有關規定,且拒不聽勸說的,根據相關法律,由公安部門協助有關部門和鄉鎮、社區(村)采取強制隔離措施。
婁底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7日
責編:楊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