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八種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通告第6號
關于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八種違法
生產經營行為的通告
第6號
為有效維護市場秩序,積極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傳播蔓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從快從嚴打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違反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缺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用品的;
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口罩、防護服、消毒產品等防護用品、醫用衛生材料或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和食品的;
三、哄抬物價、價格欺詐、隨意提高服務性收費標準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四、違法收購、經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
五、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之機,實施網絡欺詐經營行為的;
六、發布藥品、醫療器械、日常生活用品等涉嫌質量、性能及價格方面的虛假違法廣告的;
七、各類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中,拒不執行市場監管等部門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發布的各項規定的;
八、實施其他違法行為,擾亂疫情防控秩序的。
希望廣大消費者積極舉報涉及疫情防控生產經營的違法線索,共同維護好市場秩序。
舉報電話:0738-12315
婁底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6日
責編:楊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