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發改委:民辦中小學校不得跨學期預收費
今日,記者從湖南省發改委獲悉,《湖南省民辦中小學校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已于近日發布。意見稿指出,除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外,民辦中小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意見稿明確,民辦中小學收費應當體現公益屬性,實行分級分類管理。按照民辦中小學校非營利或者營利性的辦學性質,收費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市場調節價管理。
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校學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校在不超過政府核定的收費標準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同時,民辦中小學校學生在校期間的收費分學期繳納,不得跨學期預收。學生入學后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系的代收費項目外,其他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期按5個月計算),30天折算為1個月,不足30天的當月按實際天數計算。
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校學費、住宿費調整不分學段,學校提高收費標準,只限于新入學的學生,老生繼續執行入學時的收費標準;學校降低標準,不論老生還是新生都執行降低后的收費標準。插班生按插入班級學生的學費、住宿費標準執行。
此外,民辦中小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查處: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校超出政府指導價范圍或者幅度收費的;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者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范圍等方式提高收費標準的;
跨學期預收費用的;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與入學關聯的捐資助學款、借讀費等費用的;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學產品而收取費用的;不按規定執行收費公示制度,或發布的招生簡章和招生信息內容與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一致的;其他違法行為。
責編:楊雅婷
來源:三湘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