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湖南不再區分城鄉戶口
從11月1日起,湖南范圍內發生交通事故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受害人不再區分農村、城鎮賠償標準。記者15日從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及長沙、岳陽、常德、郴州四地試點工作情況,湖南將進一步推進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
通知要求,將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范圍擴大至湖南省全轄區,將試點案件類型范圍擴大至所有人身損害賠償類民事糾紛。該通知標準從2021年11月1日開始執行,11月1日之前已進入二審或再審程序的案件仍按原標準執行。
根據通知要求,湖南各級法院應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
湖南吟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楊娜律師表示,在湖南全范圍內發生交通事故后不區分城鎮和農村戶口,一律按城鎮居民標準進行損害賠償計算,將充分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同時,是對長沙、岳陽、常德、郴州四地兩級法院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開展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的肯定;將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推廣至所有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可全面保障相關人員的利益。
責編:楊雅婷
來源:長沙晚報